115年支持團體帶領人訓練
一、 辦理單位:
(一) 主辦單位: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
(二) 承辦單位:台灣母乳哺育聯合學會
(三) 合辦單位:臺北市立聯合醫院婦幼院區
二、 目的:
(一) 說明母乳哺育支持團體帶領人角色、職責與功能。
(二) 展現母乳哺育支持團體帶領人必備知識與技能。
(三) 執行母乳哺育支持團體帶領人間情感交流與經驗分享。
(四) 討論母乳哺育支持團體帶領人可能面臨之困境與因應。
三、 日期與地點:
(一) 日期:115年5月30日(星期六)-5月31日(星期日)上午8時20分至下午5時
地點:臺北市立聯合醫院婦幼院區第二醫療大樓七樓及八樓(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2號)
四、 參加對象及名額:醫護人員、母乳支持團體帶領人、衛生局(所)/婦幼發展局人員、由衛生局(所) /婦幼發展局推薦母乳志工,共30名。
五、 報名資格:
(一) 醫護人員、母乳支持團體帶領人、衛生局(所)/婦幼發展局人員需符合下列第1~4點。
(二) 具國民健康署母乳哺育種子講師身分者,檢附效期內證書影本,可抵免下列第1至第3項證明。
(三) 由衛生局(所)/婦幼發展局推薦母乳志工僅需符合下列第3及第4項,並檢附證明。
(四) 資格證明:
1. 學經歷:
(1) 醫護相關科系畢業,且需具備以下條件之一:
A. 專科學歷且至少7年(含)以上工作經歷
B. 大學學歷且至少5年(含)以上工作經歷
C. 碩士學歷且至少3年(含)以上工作經歷
D. 醫護相關系所大學(含)學歷以上畢業,且為醫護相關碩、博士在學學生(請檢附在學證明或學生證正反面影本)。
(2) 具有臨床照護母嬰專科經驗二年(含)以上,以五年以上者為優先。
2. 具醫事人員相關專業證書(護理人員證書須為護理師,以符合護理人員繼續教育課程及積分審查作業規範之規定)。
3. 教育訓練證明:5年內參加不同主題之母乳哺育相關研習課程,至少21小時(含)以上;衛生局(所)/婦幼發展局推薦母乳志工至少10小時(含)以上(相同主題以1小時計算)。
4. 機構支持:需經機構主管或衛生局(所)/婦幼發展局推薦且同意參與14小時完整訓練及訓練後的帶領母乳哺育支持團體。完訓後,機構主管或衛生局(所)/婦幼發展局同意除在原機構外,亦可支援其他機構或社區帶領母乳哺育支持團體。
5. 曾多次參與母乳哺育支持團體者尤佳。
六、 報名方式:
(一) 請至https://forms.gle/NAoy5ce6FSmqE917A 表單線上報名及上傳完整備審資料。
(二) 報名截止日期與時間:即日起至114年4月20日(星期一)中午12時止,5月5日(星期二)公告錄取名單於台灣母乳哺育聯合學會網站。
(三) 備審資料:1~8項須完整,格式請參考附件,檔名請依【姓名_附件編號】命名,以利查驗。並請依照申請資料查檢表(附件1)核對所有資料之完整性,報名資料若不完整,將以不錄取辦理,報名截止後,恕不接受相關資料補件。
1. 母乳哺育支持團體帶領人訓練申請資料查檢表(附件1)。
2. 申請表內容請逕上於線上報名網址填寫,不用需另行上傳(附件2)。
3.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(附件1.1.1),如為醫護相關碩、博士在學學生,請另檢附在學證明或學生證正反面(附件1.1.2)。
4. 工作經歷及臨床照護母嬰專科經驗年資證明總表(附件1.2)。
5. 效期內醫事人員相關專業證照(附件1.3)。
6. 5年內完成之母乳哺育相關研習課程之時數證明清單,並提供衛生福利部醫護人員繼續教育積分或研習證明作為佐證資料(附件1.4)。
7. 支持團體帶領人訓練機構同意書(附件1.5.1)、支持團體帶領人訓練專業團體推薦書(附件1.5.2)或支持團體帶領人訓練衛生局(所)/婦幼發展局推薦書(附件1.5.3),可擇一檢附。
8. 在職證明(附件1.6)。
9. 具母乳哺育種子講師身分者,請出示效期內證書影本(附件3),可抵免上述第3至第8項備審資料。
10. 由衛生局(所)推薦母乳志工,僅需檢附第1至第2項、第6至第7項備審資料。
(四) 如有報名資料與事實不符,且經查證屬實,本會將取消其訓練資格。
(五) 報名備審資料僅供報名資格查證及供專家審查專用。
聯絡窗口:breastfeedingtrainer@gmail.com 李小姐 02-2381-3438