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15年續證作業
本年度續證作業申請受理期間為【115年7月1日起至115年9月15日止】,逾期概不接受當年度之補件申請。
相關佐證資料請至頁面底端下載附表,詳閱說明後填寫並分別將檔名標示清楚後,於續證作業期間上傳至Google表單
115-116年母乳哺育種子講師培訓暨相關人員訓練計畫
115年母乳哺育種子講師續證作業說明
壹、 辦理機關
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主辦(以下簡稱國民健康署),經公開徵求後委託台灣母乳哺育聯合學會(以下簡稱委辦單位)辦理。
貳、 申請資格及檢附文件
本年度母乳哺育種子講師證書效期將屆滿者或證書效期已屆者,於續證截止申請日前3年,符合下列實務經驗及專業研習規定者。
一、 實務經驗
(一) 授課:
1. 母乳哺育相關授課至少12小時(含)以上,檢附授課課程表(授課對象可包括醫事人員、學生或孕產婦等)或醫事人員積分系統之講師授課積分證明(可擇一檢附),請標示採計之授課課程。如檢附繼續教育積分時數,匯出後即可產生 PDF 檔,範例如下:
(1) 確認課程時間為「上次續證後至本年度續證截止日前」。
(2) 標示採計之授課課程,於「備註」欄填寫授課時數 (如:授課1小時30分),並請在最後一頁加總所有時數,如下圖:

2. 授課主題需符合下列「WHO母乳哺育16項核心能力」相關主題至少2種。

*WHO核心能力為授課方向。
*若擔任支持團體帶領人或輔導員不列入授課時數計算。
(二) 母乳哺育服務:
1. 現職為母嬰相關工作的母乳哺育種子講師,可檢附母嬰在職證明;已退休或其他人員仍持續擔任母乳哺育種子講師,但無法檢附母嬰在職證明者,可檢附母乳哺育服務證明(未有正式格式,亦可用母乳諮詢個案佐證)並請個案簽名及隱藏個資。
2. 種子講師除依執業機構及所在區域,推廣母乳哺育及協助媒合辦理宣導外,亦可跨區協助講師資源不足地區,並鼓勵種子講師支援執登機構外之衛生局、醫療院所、產後護理機構、社區...等,辦理母乳哺育相關教育訓練或活動,三年至少一次,並完成紀錄表(附表一)。
二、 專業研習
(一) 參加母乳哺育進階研習至少14小時(含)以上
1. 檢附上課時數證明或醫事人員積分系統之積分證明(PDF檔),標示採計之授課課程,於「備註」欄填寫參與時數 (如:進階1小時30分),並請在最後一頁加總所有時數。

2. 進階研習主題不含基礎課程主題。
基礎課程範疇包括:哺育母乳的重要性、奶水分泌機轉、觀察及評估母乳哺育、諮詢溝通技巧、實際幫助母親哺育母乳、乳房狀況的處理、嬰兒狀況的處理及母嬰親善醫療院所的理論及作法。
3. 若課程認定有疑義時,則交由專家小組審核。
(二)參加教學能力(研習)相關課程研習至少6小時(含)以上
1. 各醫療院所辦理之具Center for Faculty Development積分(CFD積分)之課程(PDF檔)。
2. 本計畫種子講師繼續教育訓練課程或教學相關之課程。
3. 學會、全聯會等民間團體辦理之教學相關課程研習。
4. 檢附參與之佐證資料或醫事人員積分系統之積分證明,可擇一檢附。標示採計之研習課程,於「備註」欄填寫參與時數(如:教學1小時30分),並請在最後一頁加總所有時數。
(三) 至少參加三場母乳哺育種子講師分區討論會(種子講師輔導團隊觀摩會等同一次分區討論會),並檢附參加證明文件(討論會時數證明/簽到單,可擇一檢附)。
參、 申請續證程序及格式
一、 請由國民健康署網站(https://www.hpa.gov.tw,首頁/健康主題/全人健康/孕產婦健康/孕婦健康/產後/母乳哺育)或委辦單位網站(https://www.breastfeedingtaiwan.org),瞭解續證辦法並下載續證作業附表。
二、 本年度續證作業申請受理期間為【115年7月1日起至115年9月15日止】,逾期概不接受當年度之補件申請。
三、 為了節能減碳,減少紙張浪費,所有續證作業統一以電子檔處理。相關佐證資料請分別標示清楚後,上傳至Google表單https://forms.gle/QSniKkpNFtYMFVEA6,以便委辦單位審核。
四、 續證資料審核完畢後,經國民健康署核定,名單將公告於委辦單位網站。
參、 注意事項
一、 未能於效期到期之年度完成續證者;如備齊近三年內符合續證申請資格之佐證資料,可於當年度公告換證期程內申請續證。
二、 所有續證之佐證資料需以本國服務為限。
三、 如對上述內容有任何疑問,請與本案委辦單位聯繫
breastfeedingtrainer@gmail.com / (02)2381-3438 李小姐。